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全日制2025届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请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愿申请(8月15日至8月31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操作手册祥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学校初审(8月15日至9月15日)
学校将通过申报系统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系统校验通过,毕业生仅需提供系统审核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供县以上资格认定机构盖章的纸质人工审核表和6类困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5日至10月10日)
各学院应将毕业生纸质审核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开、分类排放),报送至就业创业中心创业指导科,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人社部门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向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告知2025届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传达。
(二)2024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过程中系统将不再允许毕业生自主填报银行账户信息,全部由系统自动抓取。有意向申请该补贴的毕业生提前办理河南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三)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不清晰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
联系人:徐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756179
附件1: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2:关于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附件3: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就业创业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