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招特岗教师招1961人!

2020年6月4日 星期四 就业中心市场信息部 927

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44号)精神,加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学校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牧区任教,逐步优化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名额

2020年我区拟招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1961名。其中,国家下达我区“特岗教师”计划数1561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自治区本级拟招聘“特岗教师”4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3)。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农村牧区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没有违纪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自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乡村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招聘程序

1.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笔试时间:2020年7月18日9:00-11:30(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8个考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笔试成绩在2020年8月1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自治区将笔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原则按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行面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以及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和报名人数较少的学科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可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2的比列进入面试。

2.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组织面试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2020年8月3日-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学历证明图片,但必须在8月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准考证》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待遇保障

(一)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自治区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二)“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6]5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本科;被自治区范围内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且“特岗教师”3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盟市、旗县(市、区)必须在“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当年及时统一为其办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

(四)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旗县(市、区)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两项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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